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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时间:2024-11-2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现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渠道及立案条件通告如下:

  一、受理渠道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省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受理渠道如下:

  受理机构: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热线电话:12345

  二、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hly.hebei.gov.cn/c/2024-09-01/57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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