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语”清明 廉政提醒传清风
时间:2022-05-0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时节话“清明”。清明,二十四节气之一,“百物生长此时,皆清德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清正廉洁,洁身自爱;“明”,明辨是非,公私分明。
贪如水,不遏则自溺;
欲如火,不禁则自焚。
广大党员干部要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革命精神,继承先烈遗志,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原文链接:http://whlyt.qinghai.gov.cn/jgdj/dflz/157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坚守初心 固本清风
下一篇:一封纪律提醒请查收!
最新信息
- 2022-05-09赵乐际对瑞士进行正式友好访...
- 2022-05-09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2025...
- 2022-05-09中美经贸会谈在瑞典斯德哥尔...
- 2022-05-09第六届黄河之滨文艺展演启幕
- 2022-05-09声明!
- 2022-05-09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
- 2022-05-09甘青大环线文旅市场联合执法...
- 2022-05-09警惕!秦皇岛南戴河梦之湾渔...